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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|
供方:北京金农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
需方:
签订地点:北京 签订时间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一、 农作物种子品种、质量、数量、金额:
农作
物
种类 |
品种名称 |
计量单位 |
数量 |
质量(%) |
单价 (元) |
总金额 (元) |
| 纯度 |
净度 |
发芽率 |
水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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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 |
98 |
85 |
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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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,检验执行GB/T3543.1-3643.7-1995《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》。
1.需方收货后复检,发芽率、净度、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(十五天)复检完毕,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,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,逾期视为种子合格。
2.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,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(单位)负担。
三、 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:包装由供方无偿提供
四、 交(提)货时间、地点、发运方式:款到发货。2007年11月20日前开始分批分期供货。
五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如下:
1.销售范围:
2.供需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数量,除种子质量原因外,需方不得退货。在需方出现销售困难的情况下,供方可以帮助调剂。
六、种子质量发生纠纷,由北京、 以外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进行技术质量仲裁;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合同一式二份,合同双方各持一份。
需方(章):
单位地址:
委托代理人:
电话: |
供方(章)北京金农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2号
委托代理人:
电话:010-62198733
开户行:交通银行农科院支行
账号:110060435012015124623 |
有效期限:2007年8月27日至 2008年9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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